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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性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3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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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当事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胜诉权。主张权利的期限就是诉讼时效。那么诉讼时效的性质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时效的性质

  (一)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

  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这与消灭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前提相一致。同时,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并不是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权利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只不过权利人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法院不再保护其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的实体请求权消灭,而不是程序上的请求权消灭。因实体上的请求权,是权利人取得胜诉的根据,所以又称为胜诉权。

  (二)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既不能协议排除对诉讼时效的适用,也不得以协议变更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诉讼时效规范为普遍性规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如何延长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采取措施让自己的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以达到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进而相当于延长诉讼时效的目的,是充分保障和实现自己权利的有效措施。

  (一)商请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或补充签订还款协议。以重新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的时间节点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延长了即将届满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重新对账。优点是不易打草惊蛇,不留痕迹,又可以达到延长诉讼时效的目的。

  (三)召开清欠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双方签字,视同重新确认诉讼时效,既不影响关系,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四)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增加了义务主体和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五)由第三方陪同找债务人提出偿还欠款的要求,并由第三方给予证明。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留存催要债务的相关证据。比如,催偿债务时发生的车票、宿费发票、信函、邮件等证据,由此证明始终在主张相关权利。

  (七)力求由债务人垫付清欠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结算时可以从还款中扣除,这也是诉讼时效延长的有效方式。

  (八)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诉讼时效属于法定期间,当事人是不可以进行约定,诉讼时效的延长或者中止也要具有法定事由。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的性质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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