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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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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都有规定,如民法典合同编中的不同合同约定的诉讼期限各有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算要从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到期时间起算,那么长期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长期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但不是所有债权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

  (一)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从法律定义上说,最长诉讼时效更类似于除斥期间,即权利人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了胜诉权;区别在于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最长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二)最长诉讼时效指对于各类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它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

  范围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其时效期间是20年。 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过了的的后果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二)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时间作为法律中的一个法律事实,对其的起算时间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整个诉讼时效基础是有权利进行行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长期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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