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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具体有哪些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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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表现在于基于在受益者的行为,基于受损者的行为,第三人行为等,一般都是出现在受益人捡到他人物品而不肯还的情况,受益人这个行为的事实行为是需要付法律责任的,受损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将财产进行返还。

  一、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具体有哪些情形

  (一)基于受益者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1、无权处分他人之物。

  2、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

  3、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

  4、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

  (二)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为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三)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对债权的准占有人(债权凭证持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到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

  (四)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

  (五)基于事件。

  二、不当得利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三、不当得利属于债权吗

  不当得利属于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我们应该将自己捡到的东西返还给原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具体有哪些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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