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散伙清算方式需要确定清算人员并且将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需要通知债权人,对内部的责任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合伙企业一般出现了经营不善或者合伙人之间约定的散伙事项,都是对员工工资进行给付并且对债务进行清算。
一、合伙散伙如何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流程为:
(一)确定清算人,为全体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二)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三)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四)存在剩余合伙财产的情形下,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五)报送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什么是合伙清算
合伙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和营业主体的同时终结。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合伙清算过程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发担经营盈亏。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如何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经过清算后进行分割。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最后,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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