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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纠纷怎么写案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2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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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权纠纷写案由是一般写侵权纠纷,生命权是具有至高无上性的,一般公民的生命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对方按照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生命安全是生命权的权利内容,一般当事人的生命权受到侵害,往往当事人的生命是不可恢复的。

  一、生命权纠纷怎么写案由

  正确确定案由是准确适用法律、主张合法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案由的确定贯彻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可小视。尤其是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案由的选择和确定显得至关重要。可以这样说,律师等代理人的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能把复杂疑难案件的案由定的准,确切地说能够看透症。

  生命权纠纷的案由可以写侵权纠纷。

  侵权纠纷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一方侵犯另一方主体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而发生的纠纷。法律保护的人身权益包含生命权,因此,生命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

  二、生命权有哪些保护义务

  (一)公法义务。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应当积极地保护生命。在立法上,涉及生命权的立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

  (二)私法义务。特殊行业工作人员依法负有积极救助生命的义务,医师不能因为患者未交医疗费等理由而见死不救。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合同当事人负有保护相对人生命权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等。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主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生命权受侵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劳动法上,用人单位应采取积极的安全保障措施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职业病,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济。

  (三)道德义务。尽管在道德上每位社会成员均负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义务,但法律却不宜规定普通社会成员对他人所遭受的死亡危险负有积极的救助义务,普通人的"见死不救"也不能成为违法行为。

  三、生命权有什么特征

  (一)生命权具有至高无上性

  一方面,生命权在民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它甚至超越了一般民事权利的范畴,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就人格权而言,生命权不仅仅是一项首要的人格权,而且还是各项人格权的基础。无论是物质性的人格权,还是精神性的人格权,都是以生命权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整个民法乃至于整个法律都要以保护生命权为首要任务,国家和法律的产生也可以说是对生命安全的保护,避免无序的战乱和纷争涂炭生灵,保护最基本的社会秩序。

  (二)生命权规范内容的特殊性

  生命权的权利内容是人的生命安全,即维护生命的正常活动,维持正常的新陈代谢能力,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的人格利益。生命存在于身体之中,但生命权与身体权仍有显著区别。身体权受侵害,表现为身体完整性的破坏,有可能恢复;生命权受侵害,则是以不可逆转、不可恢复的生命丧失为标准的。

  (三)生命权具有平等性

  此种平等,一方面是指任何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和外国人,都平等地享有生命权,且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不能牺牲某个人的生命而去维护另一个人的生命,即使是残障人、精神病人等的生命权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理由对残障人进行歧视和伤害。不仅如此,还应该从人道主义出发,对残障人予以更多的关心和呵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生命权纠纷怎么写案由的相关知识,生命权纠纷的案由一般应当是侵权纠纷,生命权受到侵犯往往不可逆转。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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