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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相邻权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3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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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相邻权的侵权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是否有将财产价值最大化,是否有阻碍生活的舒适度,是否有阻碍正常生活的便利等等。如噪音的存在阻碍了他人生活的安宁和舒适,属于侵权,在过道堆放杂物阻碍了他人的必经之路,导致他人不能正常通行的是对正常生活便利度的削减,也属于相邻权侵权。

  一、如何判断相邻权侵权

  “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都可称作“相邻”。相邻权是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正常行使受到来自相毗邻的不动产限制或妨碍时,得启动的回复不动产正常支配的权利。可见,相邻权性质上属于相毗邻不动产权上之救济权型请求权。是“必要限度内”相毗邻不动产所有权上之停止侵害请求权、预防危害请求权、除去妨害请求权、回复原状请求权的合称。相邻权是“一束权利”,其具体内容视相毗邻不动产所有权被妨碍的样态而定。

  侵害相邻权的常见类型:

  (一)因光照、通风、噪音和震动造成的纠纷

  建造建筑物时,应当与邻居保持一定的距离和空间,以免影响他人的采光、通风;还应当注意保持公用环境的清洁,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邻居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否则,邻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二)因正常的通行受阻造成的纠纷

  在一个小区里,如果有人堵塞了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致使他人无法正常通行的话,属于侵权行为。上述案例二就属于这种类型。

  (三)因防险、排污造成的纠纷

  开挖土地、建筑施工和装修房屋时,不得影响邻居的地基和房屋,不得使邻居的建筑物受到危害;如果自己的建筑物有倾倒的危险,威胁到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应采取预防措施;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恶臭物品时,应当与邻居家保持一定距离,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和安全装置。

  (四)因用水、流水、截水、排水造成的纠纷

  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在需要改变流向并影响到邻居用水时,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水流经过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都可以使用流水,但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使用,不得擅自堵截,也不得影响上游排水。

  (五)因相邻管线安设关系造成的纠纷

  相邻人因埋没管道;架设线路,需要经过他方的土地或房屋时,他方应当允许,但相邻方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安设,相邻人还应对所占土地及施工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并于事后清理现场。

  二、相邻权的性质

  (一)从属性

  1、它本身不像担保物权只具有附属于主债权的单纯性和特定性。因为相邻权不仅从属于不动产所有权,而且还从属于其它对不动产的用益权。严格说相邻权是从属于不动产使用本身的,或者说相邻权所依附的是对不动产使用的事实而非依附于对不动产的使用所拥有的相应权利。

  2、相邻权是不能独立转让的权利。它是天然依附于不动产利用本身的。

  (二)相对独立的物权性

  1、从对物的支配性上说。尽管相邻权的外在表现最终都落实到对不动产的利用或限制上,但它不像其它物权具有唯一的绝对排它的利用方式,也并不对相邻不动产直接支配。它支配的不是具体的物,而是一种相邻权益。

  2、相邻权作为不动产的一种附属权利,也具有公示性的一面:相邻权尽管没有如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此类特定的公示制度,但并不能因此否认相邻权的公示性。其实,地理位置的邻近本身就是一种公示.尤其是直接毗连,不仅邻人之间,而且对第三人来说都一目了然。也可以说相邻公示是一种“现物公示”。公示性说明相邻权也具有对世性,不允许任何人侵害。

  (三)复合权利性

  就相邻权具体的物权性质说,由于相邻权的基本内容是为相邻不动产提供便利,有时表现为积极的对他人不动产的使用,有时表现为对相邻不动产进行消极的限制使用。

  1、相邻权是物权调整规范和行为禁止规范的复合。

  2、相邻权是私法和公法所共同赋予的复合型权利形态。

  3、财产性利益和人格性利益相结合的权利形态

  4、法定性和约定性相结合的权利

  三、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一)在产生原因方面,也就是相邻权与地役权最本质的区别,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是依据不动产权利而发生的法定权利,其成立即对抗第三人,无需登记便可当然发生效力;地役权的取得主要是依法律行为而取得,一般是约定权利,如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产生,但此种行为属物权设定行为,当事人双方应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设立登记。此外,地役权也可因遗嘱、继承或时效等原因而取得。

  (二)在调节范围方面,相邻权是法律对相邻关系进行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其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与扩展程度较少;作为当事人双方超越相邻权限度而约定的权利,地役权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与扩展程度较大,并且能够运用其私法自治的特性来弥补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内容十分有限的不足,从而可以有效地利用土地和其他不动产资源,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向对方提出更高的提供便利的要求。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法律制度。

  (三)在存在条件方面,相邻权的存在条件是权利主体的不动产必须相互毗邻,相邻权反映的相邻关系既适用于土地相邻,也适用于房屋等建筑物相邻,但一般认为在相邻的两块权属不同的土地上才会发生相邻关系,而地役权只发生在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所反映的相邻关系只适用于土地相邻关系,但不受土地是否毗邻的限制。例如,需役地人在供役地修建水渠,该行为受制于水源地而无需要求需役地与供役地相邻。

  (四)在权利存续期间及有偿与否方面,地役权的存续期间可由当事人约定,地役权的取得有偿与否也取决于地役权的设定方式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存续期间是法定的,通常是无偿的。

  相邻权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它可以保障我们生活的舒适度,如果发现有以上侵害自己相邻权的行为,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如何判断相邻权侵权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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