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证明需要在哪个部门开具
监护人证明的开具部门取决于被监护人的年龄和状况。
1.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
2.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该证明应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开具。
二、监护证明开具条件
开具监护证明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对于未成年人,通常需要携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对于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可能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若有争议,可由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3.若无法定监护人,则由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证明书的写法
监护人证明书的写法需根据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进行。
1.对于未成年人,证明书应注明被监护人的出生日期、生父生母情况,并明确法定监护人。
2.对于精神病人,证明书应注明被监护人的出生日期、生父生母情况(如已婚,还需注明配偶情况),并明确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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