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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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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损害要件,在满足三个要件的情况下才会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是侵犯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侵害行为人必须是债的关系以外的其他人。这里所称的“第三人”是与债权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债的交集”的民事主体,是真正的债的关系以外的人。因其主体特征如果与一般侵权的民事主体相混淆,则会造成概念上的混乱。而通过重点强调此处构成要件中的“第三人”在制度中的定位,可以有效防止侵权主体的随意扩张,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并且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观要件

  基于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宜将“债权”作为一般法益而保护之,因此,须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方法加害于债权人者,始负赔偿责任。

  即第三人有违背善良风俗加害于他人的故意。所谓故意,指行为人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并且意欲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仅是为自己的利益而非以加害他人为目的,那么此行为与现代商业社会中的“善良风俗”也并无抵触,相反应该成为这个“效率至上、崇尚竞争”的社会所鼓励的行为。

  于此同时,因为债权相对来说缺乏公示性,第三人一般并不知道债权的存在,所以,如果过失也可成立侵害债权得主观要件,反而会限制行为人的活动自由,妨碍自由竞争的开展。

  (三)损害要件

  侵权行为的成立须以发生现实损害为要件。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受有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若绝无损害亦无赔偿之可言。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都是什么行为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违法行为。

  第三人侵害债权,如果符合其构成要件,第三人承担责任,当然毫无疑问。但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有哪几种状态,现分述如下:

  (一)第三人单独责任。第三人对侵权侵害承担单独责任适用的条件:

  1、侵权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违法行为所致;

  2、债务人对损害无过错,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要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

  (二)第三人和债务人的连带责任,第三人和债务人对债权人因债权受到侵害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为:

  1、第三人和债务人的责任因共同的原因而产生;

  2、第三人和债务人有共同的过错,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第三人和债务人才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二者缺一不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三、侵害债权属于侵害财产权益吗

  债权是属于财产权益的一种,所以债务人侵害侵权是属于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假如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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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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