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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病人的隐私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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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的隐私权是病人拥有保护自身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等不受侵犯的权利,隐私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人身权的一种,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病人的隐私权也是如此,不受他人侵犯,出现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要按照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一、什么是病人的隐私权

  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病人的病情和健康状况被视作私人信息和秘密,因此受到隐私权的保障。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有为保密的义务。同时,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是基于个人对自我的认知,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共同生活中。有社会生活自然存在‘隐私’, 而医疗行为又是社会活动的一部,病人当然需要‘隐私’。 ‘医疗隐私权’属基本人权的一种,对病人隐私的保障,可谓对“人”表示尊重的具体表现。基于人性尊严的考量,应保障病人隐私。

  二、隐私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含义:

  (一)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二)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过去和现在的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三)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三、患者隐私权的内容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患者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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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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