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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做保证人的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28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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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做保证人的情况包括夫妻之间不能互相为对方担保,当事人没有经济来源的不能作为保证人,离休人员不能担保等情况,很多时候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都会涉及到保证人,保证人作为一种担保对当事人而言是很重要的。

  一、不能做保证人的情况

  我国银行规定有五种人不可成为担保人:夫妻双方之间不可以互相担保;贷款地以外的户籍的人士不能作为担保;没有经济来源的不能担保;离休人员不能作为担保;国家明确规定不可以成为担保人的人。

  二、保证的界定是怎样的

  1.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保证须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凡仅由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保证,不是民法上的普通保证。如票据法上的保证,即使有保证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2.保证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保证是双方约定由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所以保证人只能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就是说被保证人只能是保证当事人以外的人。保证人与被担保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不能是一人,因此,凡对自己的行为所作的保证,都不属于担保法上的保证。

  3.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的保证是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生效要件。因此,凡不能发生保证人保证债务,或不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负担保证债务的保证,均不是担保法上的保证。

  三、哪些组织不能做保证人

  某些组织不得担当保证人,或者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担当保证人。这些组织包括: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享有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的经费,这些经费只能用于履行其所承担的相应国家职能和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而不能用于任何经营活动,包括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是,在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时,如果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家机关可以作为保证人。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了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关的经济活动。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保证人,难免会对公共利益有所损害。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下设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厂、销售部等,具有一定的对外经营权。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则指企业法人所设立的、没有对外经营权的内部职能部门,如公司的人事部、财务部、车间等。法律快车提醒您,由于企业的职能部门既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具有对外经营权,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经济往来,包括提供保证。如其对外提供保证时,该保证合同无效。但是,如果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其法人的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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