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流程是起诉(先准备好起诉状);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当事人;然后开庭审理;最后等待法院宣判结果。诉讼应准备的材料有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等。
一、诉讼的流程怎么走
诉讼的流程:
1.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或藉口头告知。
3.开庭审理。
4.宣判。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快车提醒法院一律公开宜告判挟,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二、诉讼应准备哪些材料
诉讼应准备的材料有:
1.起诉状;
2.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
4.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5.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等。
三、诉讼的基本概念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可以简要地概括为:诉讼就是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解决具体案件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