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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查期限规定,刑事案件受理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1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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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审查期限规定是指根据审查的具体程序不同,其审查期限也有所不同,如审理一审的公诉案件,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审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如果是审理二审的,则审查期限为两个月。刑事案件受理时间一般是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的七日,如果案情复杂的可以依据复杂情况延迟到三十日或者六十日。

  一、刑事案件审查期限规定

  刑事案件审查期限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限额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审理一审的公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

  2.审理一审的自诉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5.审理二审的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

  6.审理再审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刑事案件受理时间

  刑事案件受理时间一般是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的七日,对于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的,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三、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间

  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是需要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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