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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受理时间有规定吗

其他 2020-04-12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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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的、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 你好,根据你以上所述,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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