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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哪些权益,消费者维权有哪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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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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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知悉真实情况权,自主选择权,人身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知悉真实情况权,自主选择权,人身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等。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哪些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权益有:

  1.知悉真实情况权

  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人身财产安全权

  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实践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烟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及失灵等原因致人损害案件,是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事例。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二、消费者维权有哪些途径

  消费者维权途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经营者的违约行为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消费者选择合同之诉,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依照合同法相应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调整消费者合同法律关系的法条可以适用。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应优先适用。本案中超市以乘客未能提供购物发票为由主张其不能以消费者身份提出违约之诉。对此,法院认为,既然乘客得以乘坐超市的免费班车,超市即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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