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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坏东西商家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30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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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吃坏东西商家赔偿标准

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获得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赔偿金额为一千元。

首负责任制要求生产经营者先行赔付,且不得推诿。如果责任在经营者,生产者可以追偿;反之亦然。

对于食品的标签或说明书存在的瑕疵,只要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则不适用此赔偿规则。

二、食品安全问题维权途径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1.遇到价格欺诈或虚假宣传,消费者可获得购买商品或服务费用3倍的赔偿,最低500元。

2.食品包装需符合特定标准,例如散装食品需要明确标签标示,婴幼儿食品要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而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这些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网络外卖法律保护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也覆盖了网络外卖,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若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食品出现问题,可向食品经营者索赔。

如果平台不能提供入网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平台需赔偿。平台如有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则必须履行。

消费者既可以直接要求赔偿,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何界定网络外卖的责任?法律快车助您解答,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可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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