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申请书要怎么写
涉外仲裁申请书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申诉人的要求和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等。根据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台的仲裁规则,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当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涉外仲裁申请书要怎么写的法律依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则申请仲裁时应:
(一)提交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的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2、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5、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三)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