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由用人单位赔偿。
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但是如果职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个人赔偿责任
在非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作为事故的责任方,必须承担起个人的赔偿责任。
这是基于法律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个体化原则的要求。即使面临经济困难,驾驶员也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1.在实践中,如果驾驶员不能立刻提供足够的赔偿金,为了不影响受害者的权益,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可以先行垫付。
2.然而,这并不代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就此承担了赔偿责任,他们有权利向驾驶员追偿。
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同时也符合责任人应负责任的原则。
三、单位垫付与追偿
当驾驶员因个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时,其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可能会先行垫付赔偿款项,这是为了维护受害方利益的一种做法。但这不代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放弃了追偿的权利。
1.根据关于追偿权利的法律规定,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有权要求驾驶员返还垫付的赔偿款。
2.这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又维护了垫付方的利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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