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案后能否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结案后,当事人仍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1.《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具体条款说明了在特定条件下,如债权未得到实现,当事人可在规定的二年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这个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现公证债权文书有误,法院将不予执行,并通知相关各方。
3.此外,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形,适用于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应规定。
二、强制执行工作由谁执行
1.强制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负责,包括出示证件、采取措施、记录执行情况,并可建立专门执行机构。
2.若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外地,可请求当地法院代为执行。
3.受委托法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开始执行,并将结果通知委托法院。
4.当事人之间如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员应记录协议内容。
5.若协议未履行或因欺诈、胁迫而成立,法院可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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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包括提出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发出执行通知和采取强制措施。
1.当一方拒绝执行裁决或判决时,另一方可申请执行。
2.对书面异议的案件,法院将进行审查,并根据异议理由的成立情况撤销或更改判决结果。
3.执行员应迅速发出执行通知,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法院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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