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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签订人走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4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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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租房合同签订人走了怎么办

  当租房合同签订人不打算居住时,首先应尝试与对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退还房屋并退回租金。

  1.如果对方不同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构成单方面违约,房东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扣留房租作为违约金或要求经济赔偿。

  2.然而,若租赁物危害承租人健康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根据第七百三十一条,承租人可以无需赔偿而解除合同。

  二、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仅签订口头协议,务必书面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方,记录租住前的各项数据,以及确保所有费用已结清。

  2.应事先约定房屋维修责任及费用承担。

  3.需要确认出租人是否具备合法使用权,虽然承租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租金,但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租赁权利与义务界定

  在租房合同中,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人,但也可能是其他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

  1.承租人应明白,不能仅因为出租人非所有人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支付租金,而应要求出租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2.同时,双方应明确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的承担,以防出现问题时引发纠纷。

  房屋租赁遇到其他问题,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随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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