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谁来验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10 18:57
人浏览

工程质量谁来验收

一般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选派各自的代表人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小组是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来组织成立,并由其主持验收活动。

工程质量谁来验收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