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31 19:39
人浏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的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