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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损坏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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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租赁损坏怎么赔偿

  1.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如果租赁物因承租人的不当使用而受损,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二、出租人的解约权利

  1.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出租人在特定情况下还拥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终止租赁合同。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租赁物的完整性和正常使用。

  三、承租人的维修请求

  1.当租赁物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和第七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

  2.如果出租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并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3.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还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赁物的损坏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益,确保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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