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是否可以告总公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30 14:18
人浏览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是否可以告总公司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告总公司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依法设立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则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此时可以仅告分公司;如果该分公司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此时和分公司发生纠纷的,应当告总公司。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是否可以告总公司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