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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0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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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政策

社保补缴政策如下: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去限期或补足缴纳;用人单位逾期未补足的,从其存款账户划拨保险费;存款账户不足以缴纳的,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延期缴纳。

2、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也不提供担保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来抵缴社保费。

社保补缴政策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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