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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买卖合同的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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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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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买卖合同的管辖地

口头买卖合同的管辖一般以合同约定的地点为准。没有约定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口头买卖合同的管辖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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