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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物业费国家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2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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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置房物业费国家标准

  1.为规范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确保居住环境品质,相关部门依据《关于调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出台了具体的收费标准。

  2.补贴标准按物业类型划分,多层安置房物业费为0.4元/平方米/月,补贴分别由区管委会0.2元、镇政府0.1元和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收取0.1元。

  3.高层安置房物业费则为1.10元/平方米/月,补贴部分为区管委会0.7元、镇政府0.3元,其余0.1元由物业公司收取。

  4.阁楼的费用减半,而商业和营业房的费用则不予补贴。物业公司还可收取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并在交房时预收物业服务费。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基础服务包括房屋结构、设备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维护等八项内容。

  2.专项服务则根据住户需求提供日常生活、商业、文化教育、金融以及中介服务等。

  3.特约服务依据住户特别委托进行,物业企业应根据能力和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三、物业费用标准与管理

  1.物业管理费用的标准和管理需明确,以便业主理解每一项收费。

  2.安置房物业费用标准需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并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友好协商,确保费用明确、合理。

  3.区管委会将按时拨付补贴,且相关考核扣减将在拨付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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