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逮捕通知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02 07:21
人浏览

逮捕通知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逮捕通知书注意事项有:1、公安机关需要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但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2、逮捕通知书一般需要家属的签名、盖章,但家属不愿签名、盖章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逮捕通知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逮捕通知书注意事项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