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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一共能领取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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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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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失业保险金一共能领取几次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没有次数限制,但多次领取后,还能否再次领取与缴费年限和已经领取的期数相关。

  二、失业保险金一共能领取几次的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参保职工减少受理凭证(若无可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2.员工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失业登记证明书,携带一寸免冠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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