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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16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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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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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诉法第16条的内容是什么

  不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不起诉的情形有: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刑诉法第16条的内容是什么 

  二、刑诉法第16条的内容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不予起诉可追究行政责任吗

  相对不起诉后是可以行政处罚的。不受到起诉,因为检察院认为其罪行尚不构成犯罪,做出不起诉决定,故而退回有行政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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