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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签订是不是必须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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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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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禁止协议必须给补偿,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赋予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方面的义务,劳动者应当根据协议进行保密。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对象包括高层管理者、技术研发人员等。

竞业禁止协议

  一、竞业禁止协议签订是不是必须给补偿

  竞业禁止协议必须给补偿。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的,规定劳动者离职后,不能到与签订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赋予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方面的义务。法律快车提醒您,因此,单位应对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补偿,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对象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三、离职后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1.竞业禁止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

  2.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3.竞业禁止的期限恰当。

  4.必须给予雇员相应的补偿费。

  5.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员在企业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适应,竞业禁止的地域应仅限于与商业秘密竞争利益有关的地域范围,而不应扩大至整个行业领域或者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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