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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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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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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得遗失物之债的特征包括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的界定状态是占有,对遗失物进行认定时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受影响,拾得遗失物不构成侵占罪,遗失物与遗忘物是不同的。

拾得遗失物之债

  一、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拾得遗失物之债的特征: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

  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

  二、拾得遗失物构成侵占罪吗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法律快车提醒您,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因此侵占遗失物不是侵占罪。

  三、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

  1.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

  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模式。

  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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