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立案程序有法官审查提交的起诉材料,批注处理指令后交给书记员进行处理,之后书记员向当事人交付缴费通知书,当事人持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用,之后持缴费回单到原书记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等。
一、人民法院立案程序
人民法院立案程序如下:
1.将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审查法官批注处理指令后转至书记员处;
2.按书记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口交纳诉讼费用;
3.持交费回单到原书记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执行案件立案流程与上述步骤基本相同。
二、人民法院立案时间规定
人民法院立案时间规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法律快车提醒您,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人民法院立案了还可以撤诉吗
人民法院立案了可以撤诉。因为在没有开庭审判以前,当事人是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有撤诉和解的权利,如果在开庭以前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那么原告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这时法院多数是会同意撤诉的,但交纳的诉讼费用只会退回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