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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转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1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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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转变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剩下普通合伙人时,有限合伙企业可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等。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转变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转变如下:

  1.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时,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并应当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2.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则该企业不再是合伙企业,故应解散。

  3.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等。

  三、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程序

  1.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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