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拍卖的房子原房主不搬走怎么办
当法院拍卖的房子原房主不搬走时,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搬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
1.法院在裁定拍卖成交或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应在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承受人。
2.若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移交而拒不移交,法院将强制执行。
二、实施强制搬迁的流程
1.在实施强制搬迁时,法院会首先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搬迁义务。
2.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将派执行员强制执行。
3.执行过程中,会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若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
4.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也应派人参加。执行员会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在场人签名或盖章。
5.被搬出的财物将由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
三、拒收财物的损失责任
1.若被执行人因拒绝接收被搬出的财物而造成损失,这一损失应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2.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所明确的。被执行人必须承担因自身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失,法院在此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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