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交车上摔伤谁负责
1.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公交运营方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2.如果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乘客因运营方未尽到这一安全保障义务而摔伤,责任自然落在公交运营方身上。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运营方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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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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