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女士从公交车摔下致残后索赔48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1 23:39
人浏览
从所乘公交车摔下致伤残的范女士,近日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线客运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后续治疗费用及经济损失48万余元。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范女士称,2007年5月,她在青年路乘坐731路公交车前往定福庄,车上乘客较多,她挤在车前门处。当车行驶到高井站时,司机突然打开前门,她被摔出车外。去年10月,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其伤残程度为七级。
范女士介绍,事发不久她做了打穿钉的内固定手术,之后部分肌肉出现萎缩,根据医生建议,2008年4月她又动了手术。

  范女士承认,公交公司在事发后态度认真负责,承担了她在治疗期间的大部分医疗费等。但范女士认为,由于此次交通事故给她在物质和精神上均造成了巨大损失,所以除公交公司已承担的费用外,还应对她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予以全额负担。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公交公司相关部室,但未得到回应。法院表示,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