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1.当强制执行过程中找不到被执行人时,法院有权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
2.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3.若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申请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扣押其财产或冻结其账户。
4.对于已经受理的强制执行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调解请求,通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相应的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
二、解冻账户的条件方法
1.被申请强制执行后,若想解冻账户,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
2.解冻通常需要法院发出加盖县级以上执法机关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解除冻结通知书》给银行,银行收到后会立即解冻。
3.解冻方式有以下几种:
(1)判决前原被告协商一致,原告提出解除申请;
(2)被告完全履行偿还债务;
(3)原告在庭审中败诉;
(4)被告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5)被告先履行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三、面对法院不予执行措施
1.当法院不予强制执行时,可以询问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2.法院不予执行的情况可能包括被执行人无资产可执行、当事人申请延期执行或被执行人转移资产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中止执行,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执行申请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法院也有职责依法调查。
4.如果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执行,法院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债权人可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后申请恢复执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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