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4-02 10:32
人浏览
导读: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规定是当事人需要确定权利义务,关注免除或减轻责任的内容等。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等。

  一、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规定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法律其他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如下格式条款无效:

  1.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

  2.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违背公序良俗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或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三、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哪些

  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如下: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法律快车提醒您,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

  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