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的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吗
民法典中的遗产继承并不必须公证。法律快车提醒您,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
2.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所有权证明;
5.遗嘱原件或者法定继承的协议书。
三、遗产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遗产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但必须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提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