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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行使时间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07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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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先诉抗辩权行使时间一般是在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意时间段都可以进行。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

  一、先诉抗辩权行使时间是多久

  先诉抗辩权行使时间: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

  二、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既然先诉抗辩权属于民事实体权利,那么该权利行使与否取决于保证人。申言之,先诉抗辩权必须要保证人行使或主张后才能发生对抗债权人履行请求权的效力,法院既不能依职权加以审查,更不能在保证人没有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候,将先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保证人,否则对于债权人就属于不公平。在这一点上,先诉抗辩权与时效抗辩权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如果保证人在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没有行使先诉抗辩权,那么法院就应当直接判决债权人胜诉,即作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给付判决,而不能依职权援用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而判决债权人败诉。所以,不仅是二审程序即便是在一审程序辩论终结之后,保证人就再也不能主张先诉抗辩权。

  三、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先诉抗辩权固然是为保护一般保证人的利益设置的,但是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势必给债权人带来不利,因而作了如下限制性 规定。

  1.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这里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 困难主要是指债务 人下落不明或者移居境外,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里应注意的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和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二者缺一不可。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这本身表明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权人此时只能保证人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民法典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对于此规定,不能机械地从字面理解,而应掌握法律的精髓,即只要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不论债权人是否曾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论债权人是否已取得执行名义的判决或者仲裁,更不论债权人是否已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债权人均可以直接请求一般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先诉抗辩权。

  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没有主张先诉抗辩权,而径行清偿债务或者承担清偿债务的,应当视为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不得再主张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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