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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跟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签了合同之后我们公司就开始准备货物以便可以按时发货。但是在准备的时候我司发现了对方公司被一些债权人告上法庭,其实该公司已经欠了很多债务。我司怕对方不能按时履约,就让对方提供担保,但是对方不愿意,还警告我们公司一定要按时发货。请问我们公司是否可以行使合同上的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有什么条件吗?谢谢!

其他 2009-07-14 10: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出现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之能力等情形时,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安抗辩,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要具备以下条件:(1)适用于双务合同中;(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届履行期限;(3)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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