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诉讼费怎么交
法院诉讼费由原告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向法院预先交纳,法院收到诉讼费用后要向原告出具相关的凭证。法律快车提醒您,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如缴纳的是胜诉方,可凭诉讼费收据直接到法院退回所交诉讼费。但有时法院也会在判决中让双方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诉讼费。
民事诉讼费用包括:
1.财产案件受理费,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缴纳的。
3.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
4.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5.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缴;找法网提醒您,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缴,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缴。
三、法院案件受理费标准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缴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