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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否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3-24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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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仲裁是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仲裁是否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二、仲裁的流程

  仲裁首先需要双方都同意以仲裁方式决定问题,要有仲裁协议书。然后有仲裁协议书之后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等待仲裁委员会受理。根据仲裁法,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通知并且说明理由。

  三、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所做裁决一直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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