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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1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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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有两者的发生原因不同,无因管理是产生于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绝对的请求权,债务人负有绝对的返还义务;

  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他方受有损失;

  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4.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风尚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不当得利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分别是属于事件还是行为,还是其他

  民法上讲的事件和行为统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其中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事实,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一方得利,他方受损的事实。比如,由于洪水的缘故,甲的鱼塘里的鱼被冲到了已的鱼塘,已的受益事实即为不当得利,但已并没有参与到该过程的行为,没有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为事件。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的管理的事实。可见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有目的(避免他人损失)有意识的活动,是法律行为。

  三、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所以无因管理的受益人有可能要承担赔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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