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都是三年吗
一般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不是全都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
1.民事法律上所称的期间是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的,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2.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3.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4.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5.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当我们的权利受到损害时,我们应该积极主张保护,并且一般应当在三年内提起权利保护的请求,以免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从而使得权利保护受到限制。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分别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