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属于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属于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二、哪些行为是属于非正当防卫的
1.防卫过当。
2.防卫挑拨。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
4.假想防卫。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
6.事后防卫。法律快车提醒您,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三、正当防卫过度判几年
正当防卫过度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3年以上10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手段残忍致人重伤或者严重残疾的,10年以上,无期,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