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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如何申请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24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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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产保全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具体的解除条件是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一、财产保全如何申请解除

  财产被保全后,出现保全解除的情形时,申请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解除保全,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解除的情形包括提供了担保;未及时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意思

  财产保全是指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可能会遭受损害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一项保全措施。在情况紧急的时候,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快车提醒您,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

  (一)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二)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三)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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