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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3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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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区别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不一样,寻衅滋事即无事生非,而故意伤害罪的动机这是伤害对方身体健康;第二点是犯罪的对方不特定,寻衅滋事的对象可以随意选择,而故意伤害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一、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区别

  1.从犯罪的行为目的与动机来看。寻衅滋事的动机不外乎寻欢作乐、耍威风、逞强好胜,即所谓的无事生非。比如,行为人打人毁物,只是为了逞强争霸、发泄不满或是,其目的性不强,行为发生的场所和手段都很随意。而故意伤害罪犯罪动机比较复杂,其目的性较强,就是伤害对方身体健康。

  2.从犯罪的起因来看。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有违常理,在具体的案件中,行为人殴打他人往往都有相应的理由,但要么是假设,要么荒唐可笑,在公众看来往往是“强盗逻辑”,没事找事。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区分“无事生非”与“事出有因”应当以正常人的常识而不是行为人的认识为判断标准。

  3.从犯罪对象是否特定来看。寻衅滋事罪往往是随意选择侵害对象,行为人往往有打人取乐、抖威风的动机。而故意伤害罪往往是刻意选择侵害对象,目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侵害对象可以是特定的多人,也可以是特定的某一个人。

  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哪个严重

  1.从法定最高刑来看,故意伤害罪显然比寻衅滋事罪更严重。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

  2.法律快车提醒您,从入罪门槛来看,寻衅滋事罪显然比故意伤害罪入罪门槛更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身体轻伤害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随意地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的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若多次随意地殴打他人或携带凶器随意地殴打他人,虽然没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也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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