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补充协议生效的效力
判定补充协议效力的标准:
1.两份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如果内容相互冲突,后面的合同可以推翻之前的合同约定。如果主合同的原条款仍然以主合同为准,则补充合同的存在将失去意义;
2.主合同和补充合同一般不同时产生,会有时差。主合同的成立时间在前面,补充合同的成立时间在后面。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
3.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是主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的,没有补充合同,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与主合同有更基本的关系。因此主合同更加准确。
二、什么情况补充协议无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以下情形的,补充协议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关系是什么
1.原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原合同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