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期限应该是多久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照常进行。
二、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怎么办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审查起诉对于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权利主张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当事人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之后应当积极应对审查起诉中的有关问题并进行处理。以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审查起诉有什么规定
审查起诉的规定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